黃市長任內的官員在媒體報導與地方法院的裁判書曾犯下:背信、假借職務、故意犯瀆職、不法利益、偽造數據、養肥貓跑選舉行程、官商勾結、利用上班或是下班時間偷情等….市民更想知道的是,為何黃市長任內會有上述的情事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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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請問議員參選人,未來會建議用甚麼方法,如何讓市府杜絕相關情事再次發生? ,你覺得政府官員誰該因為這樣的結果負責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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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如果政府有人該為此負責,又可以如何具體的負責呢?(如撤換或減薪等…)你會同意「不用有人負責並坐領乾薪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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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請問參選人,黃偉哲如此識人不明,民進黨當初為何要這麼推崇他呢?並且要讓市民全部都投給他?民進黨不用為此事道歉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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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請問參選人,識人不明是應該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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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請問參選人,監督市議員的天職,市府這麼多的案件中,你有特別關心哪個弊案?您又關心追蹤過哪些弊案?有請具體提出!(非現任參選人可以選擇不回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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